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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瑪憲法的簡介
《魏瑪憲法》(德語: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1933年)的憲法,也是德國歷史上,第一部實現民主制度的憲法。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制、聯邦制的共和國。
年的《德意志國憲法》。因在魏瑪地方制定而得名。1918年制定 ,1919年8月11日生效。全文共181條,分兩編。
魏瑪憲法又稱《德意志憲法》,是德國立憲會議于1919年8月在魏瑪城通過的。由于這部憲法是在推翻帝國 *** 和群眾運動蓬勃發展條件下制定的,因此具有劃時代的歷史進步意義。
魏瑪的魏瑪憲法
1、魏瑪憲法正式生效的時間是1919年8月11日。《魏瑪憲法》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1933年)的憲法,也是德國歷史上第一部實現民主制度的憲法。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制、聯邦制的共和國。
2、魏瑪憲法又稱《德意志憲法》,是德國立憲會議于1919年8月在魏瑪城通過的。由于這部憲法是在推翻帝國 *** 和群眾運動蓬勃發展條件下制定的,因此具有劃時代的歷史進步意義。
3、在憲法學中,魏瑪憲法是近代史上一部重要的憲法,它具有以下的幾個特點,被后來的他國憲法或多或少地繼承:第一部有半總統制風格的憲法,總統可自由任免總理,國會可以對總統投不信任票;不過總統也可以因此解散國會。
4、于是《魏瑪憲法》名存實亡。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在聯邦德國,《魏瑪憲法》為1949年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所代替。
簡述魏瑪憲法的特點及其影響
局限:專制色彩濃厚,軍國主義傳統影響深遠。魏瑪共和國1建立:1919年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人民享受到一些資產階級民 *** 力,并頒布魏瑪憲法。局限:沒有摧毀舊帝國專制主義和軍國主義的基礎,民主共和的社會基礎薄弱。
此后,德國的文官制度雖又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行之有效的文官制度并未作多大變動,德國的魏瑪憲法對此給予了充分的肯定。 雖然法國、德國早期就吸收中國科舉制精髓建立了文官考試制度,但是較不穩定和正規,對其他國家影響也較小。
皇帝和首相真正掌握國家權力。 局限:專制色彩濃厚,軍國主義傳統影響深遠。 魏瑪共和國 建立:1919年建立資產階級共和國,人民享受到一些資產階級民 *** 力,并頒布魏瑪憲法。
社會經濟權利作為憲法保障的一項內容始于1919年的魏瑪憲法。 公民財產權 我國憲法規定“國家保護公民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國家依照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魏瑪憲法》后的一系列法律,突破了公法與私法分離的原則,擺脫了資本主義自由經濟原則,突破了長期被奉為金科玉律的經濟是私事,由私人自治的原則,確認了國家對社會經濟的直接干預、管理。這些法律引起了德國法學界的注意并積極展開了研究。
德國經濟法和社會立法是怎樣發展起來的?有哪些主要內容?
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保護競爭,為了防止通貨膨脹,成立聯邦銀行;頒布一系列政策,發展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經濟法產生的原因是:(一) 社會發展方面的原因是,資本主義社會由自由資本主義發展到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國家需要運用完備的經濟法律手段來干預經濟的運行。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德國素有“經濟法之母”之稱。 20世紀初期,德國首先提出“經濟法”一詞,并經歷了一段時間廣泛研討之后許多歐洲國家及日本也接受了“經濟法”這個名詞。
經濟法最早產生于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于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于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
經濟法概述經濟法的產生與發展經濟法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