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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刑罰有哪些
1、有兩種解釋:一是指西周的九篇刑書;二是指西周實行的九種刑罰,即墨、劓、刖、宮、大辟、流、贖、鞭、撲。《左傳·昭公六年》: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2、我國西周時期有嚴格刑罰“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且強調(diào)“以德配天”、“明德慎罰”。
3、呂刑:“呂刑”也稱“甫刑”,記載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呂侯進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況,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4、有兩種理解:《九刑》是西周時期成文刑書的總稱,全書共分9篇。九刑基本沿襲商朝的五刑制度(墨、劓、剕、宮、大辟共五刑),又增加了贖、鞭、撲、流等四種刑罰,稱以上的九種刑罰為為西周的九刑。
5、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罰,以及贖刑、流刑等制度作為五刑的補充,這一時期為奴隸制刑罰的成熟階段。據(jù)《漢書·藝文志》記載,有《周法》九章,或稱《九刑》。
6、流刑。里程分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三等。(5)死刑。分絞刑和斬二等。封建五刑一直到清末才被廢除。
西周時期的主要刑法原則對于現(xiàn)代刑法有何意義?
西周時期的刑法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區(qū)分故意與過失:在西周時期,對于不同犯罪的認定,區(qū)分了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并且對于這兩種犯罪的處罰方式也有所不同。這一原則強調(diào)了犯罪的主觀態(tài)度,有助于公正地評價犯罪行為。
首先,親親得相首匿是西漢時期確立的刑法適用原則,它允許親屬之間相互隱瞞罪行,而不受法律追究。這一原則的目的是維護家族秩序,符合封建王朝的價值觀念。該原則在后世歷代得到沿用,其思想一直影響著中國的法律體系。
親親得相首匿”是西漢時期確立的刑法適用原則,即親屬之間可以相互包庇罪行而不受法律追究,目的是維護封建王朝家族秩序。“親親得相首匿”的思想一直為后世歷代所沿用。
西周各代統(tǒng)治者把道德教化與刑罰鎮(zhèn)壓結合起來,形成了西周時期“禮”、“刑”結合的法制特色。“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法制觀,被后世奉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則與標本。
明德慎罰是西周的立法指導思想之一。所謂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罰的指導思想和保證。所謂慎罰,就是刑法適中,不亂罰無罪,不亂殺無辜。解釋:慎:謹慎。多行恩惠,少用刑罰。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導思想是什么?
1、明德慎罰是西周的立法指導思想之一。所謂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罰的指導思想和保證。所謂慎罰,就是刑法適中,不亂罰無罪,不亂殺無辜。解釋:慎:謹慎。多行恩惠,少用刑罰。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罰是西周時期提出的一種法制思想。內(nèi)容簡單說來即提倡德治,謹慎使用刑罰。西周各代統(tǒng)治者把道德教化與刑罰鎮(zhèn)壓結合起來,形成了西周時期“禮”、“刑”結合的法制特色。
3、.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導思想是 義刑義殺 和 明德慎罰 。
4、西周的立法指導思想及主要原則 是明德慎罰與以德配天以及親親與尊尊,具體到刑事立法指導思想就是“義行義殺”和“明德慎罰”。西周法律思想反映西周統(tǒng)治者立法思想的成熟與豐富,有利于政權和社會的穩(wěn)定發(fā)展。
三國三典解釋
1、據(jù)《周禮·秋官·司寇》記載,我們可以看出西周時期依據(jù)當時的社會形勢與治安狀況的優(yōu)劣,統(tǒng)治者靈活運用刑罰手段,并提出“三國三典”的原則來指導立法,這就是著名的“三國三典”原則,即“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
2、鄭玄注:“典,法也”。新國,指新辟地立君之國;平國,指承平守成之國;亂國,指篡弒叛逆之國。
3、三國三典原則: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
4、例如,規(guī)定了三國三典的刑事政策(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規(guī)定了疑罪從贖、疑罪從赦等刑罰適用原則。
5、“亂世用重典”意思就是對混亂社會狀態(tài)用嚴刑峻法來約束國民,以達到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狀態(tài)。“亂世用重典”是中國的一種傳統(tǒng)文化,歷朝歷代的統(tǒng)治者都在講。
6、在三國演義里面,關張地位尊崇,都是神,不進武力排名;馬超比他們晚一代,但是地位和呂布一樣,后三國,馬超取代呂布地位,許褚取代典韋地位。前面是“一呂二趙三典韋”,后面是“一馬二趙三許褚”。
西周的刑事政策和刑事原則
1、西周以“明德慎刑”、“親親”、“尊尊”為指導思想。在此基礎上,制定了一系列刑罰的適用原則:矜老恤幼原則。以八歲以下,八十歲以上作為劃定刑事責任年齡的界限。區(qū)分故意與過失,慣犯與偶犯的原則。
2、西周時期定罪量刑的原則:定罪量刑的原則主要是,要以犯罪事實為根據(jù),以刑法為準繩,刑法中沒有規(guī)定該行為涉嫌犯罪的,那么任何人都不能主觀臆斷的去要求當事人承擔刑事責任。
3、明德慎罰:西周將天與德、德與刑巧妙地聯(lián)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則指導下的“明德慎罰”、“刑茲無赦”和“刑罰世輕世重”的法律思想。